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要求,现将毕业生基层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资格
1.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基层区域及单位性质详见附件5《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就业,且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申请表发邮箱,2份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和“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的审核签章。如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院系辅导员老师或同学代办。
2. 《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1份纸质版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附件3、附件4);
5. 学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6. 学生本人绑定学校财务系统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如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不允许更改)。
(三)注意事项
1.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 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银行还贷无直接关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3.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学生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申请复核。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 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oxszz@j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申请第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2. 报送时间
本次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二、 2021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2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一)确认对象
已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2021年、2022年毕业生。
(二)材料要求
1. 2023年依然在原单位的: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6)一份;
(2)《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7)一份 ;
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2. 2023年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
(1) 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工作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一份;
(2)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6)一份;
(3) 《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7)一份;
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3. 2023年离开原单位、新单位依然符合条件的:
(1)新单位就业合同书、协议或相关文件一份;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份;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表》、《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各一份;
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4. 2023年离开原单位考研或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离职说明一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三)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2023年6月19日前
2. 报送方式
请将确认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四)注意事项
离岗后不符合补偿或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将停止剩余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以免逾期。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20044
附件2: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