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暨学〔2019〕32号)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5月及9月分两次开展,5月对全部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对新生进行集中认定。现将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在2022年认定的基础上对本学院、研究院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数据充分掌握,认定工作需细致严谨。
二、认定对象
除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在9月份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登录系统在线填报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登录路径:暨南大学官方网站——新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认定——困难认定申请),下载申请表手写签名后交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复核认定的学生同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做注册用。
2.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按照暨学〔2019〕32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等级确认,填写《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提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类型学生(详见《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工作系统(登陆路径同上)完成审核,导出《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新增认定的同学不用提交)及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等纸质资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请各学院、研究院自留一份存档。
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并组织审核、报批。审批后的名单签发《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并录入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学校进行学生资助的依据。
5. 今年8月底新生入学后,请各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按上述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认定工作,并在9月3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认定材料。
四、认定时间及提交材料地址
本次集中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地址:石牌校区各学院可送至行政楼326室;番禺校区各学院可送至番禺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广园东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校区,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完成认定工作后寄送《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研究院在开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成立院(系)、年级(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规范严格组织认定工作。注意存档学生相关资助业务各类原始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和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等资料。
2. 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遗失的同学可填写《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执补办申请书》(附件3),和认定表一起上交;
4.《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可采用A3纸打印;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85220044
附件1: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