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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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20201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 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是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家庭经济困难;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的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所需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件;

3. 如果学生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同意贷款声明。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四)贷款流程

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选择所属高校和院系,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影像),审核通过后线上签署贷款合同,学校完成入学确认操作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直接划入学校指定收款账号;贷款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的,直接划入学生个人中国银行账户。

 

学生需持有中国银行账户,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如未开立中国银行账户,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自助注册,完成开立中国银行二类账户和注册手机银行。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五)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六)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七)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更新时间: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