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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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 24号),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学生及时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开展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式

奖金5000元/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0%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自行下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交《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至学院(研究院)审核;

2.各学院(研究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学生上交的《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后,填写《2022—2023学年暨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将上述两份表格的电子版于10月12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学院可同步开展公示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如有不合格材料将退回学院,学院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各学院(研究院)进行签字盖章工作;

5.各学院(研究院)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20日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26室/番禺校区W2-209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oxszz@jnu.edu.cn。

五、各学院(研究院)的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依学生管理系统中各学院(研究院)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按比例计算得出,各学院(研究院)具体名额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3.转专业同学须联系原学院并按照原学院评审标准参评。

各单位请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把关,若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公示公开制度,受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等行为,学校评审奖助学金期间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人:乃飞   020-85226208

电子邮箱:oxszz@jnu.edu.cn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暨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更新时间: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