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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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24年起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附件3)。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1.请通知有意申请复核的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通过系统中“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624日前提交申请,并随时关注系统各级审核状态。

2.请各学院(研究院)负责老师于7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3.学校拟于78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并上报中央终审;终审通过的毕业生,需参照后文要求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审查。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研究院)逐一告知2022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于624日前,如实在系统中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并于7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 对于2023年毕业生,通知其使用去年申请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系统,按提示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申请;对于2022年毕业生,要通知其注册系统账号并登录,按提示进行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申请。

3. 对于2023年毕业生中申请复核且通过中央审核的毕业生,最晚于820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并与所在学院(研究院)反馈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申报资格

参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1

2.申报流程

1)应届毕业生注册并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及特殊情况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研究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研究院)和财务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3)学校对通过学院(研究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中央终审。

3.申报时间

预计20241015--2024111日(确切时间待收到上级通知后公布)

4.重要说明:

(1)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申请截止日至2024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如未能在规定申请截止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务必在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应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知晓基层就业相关资助政策。


联系方式:020-85220044

微信咨询群:本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咨询群(请拟申请人实名“年级+专业+姓名”加入该群)


附件:

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pdf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更新时间: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