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2024级新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10日-9月27日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本学院、研究院要充分掌握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工作需细致严谨。
二、认定对象
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老生如需认定也可提交申请,认定流程一致)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登录系统在线填报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登录路径:暨南大学官方网站——新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认定——困难认定申请),下载申请表手写签名后交班级(专业)评议小组。
2. 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按照暨学〔2019〕32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班(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等级确认,填写《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以及初步结果,确定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并登录工作系统(登陆路径同上)完成审核。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1)》、《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无需提交佐证材料)等纸质资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特殊群体学生如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动等原因不参加认定,学院、研究院需提交附件3《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信息登记表》。
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并组织审核、报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做注册登记,登记完毕发回至学院。
四、提交材料地址及认定时间
材料提交地址:石牌校区各学院可送至行政楼326室;番禺校区各学院可送至番禺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广园东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完成认定工作后寄送《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326室,邮编510632)。
本次集中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学院、研究院按照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 学院、研究院在开展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成立院(系)、年级(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规范严格组织认定工作。
2. 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身份发生变动应及时反馈。
3. 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附件1: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doc
附件2: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