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要求,规范严谨开展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评审说明
1.本次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0月30-11月5日,确定政府类奖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第二阶段是11月6日-11月12日,确定社会类奖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第三阶段是11月13日-11月19日,进行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
2.有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评选。
3.社会类奖助学金,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至设奖方,最终获奖名单由设奖方确定。
4.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公示。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申请人当年所有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5.评审工作请遵守奖奖不重复原则,助助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得。
6.转专业、四海书院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均在原单位评审。
7.社会类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报送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初审申请材料时,将学生申请材料含佐证材料(文件名格式要求:学院+项目+姓名+序号)及社会类奖助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oxszz@jnu.edu.cn),学校审核通过之前,无需签字及盖章。各单位如推荐两名候选人,请务必在邮件中文件名注明两人先后排序,所有推荐人材料,必须准确填写各种信息,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绩点排名、综测成绩、综测排名、家庭年收入(如有要求)等信息。
三、评审时间及流程要求
1.学生登陆暨大门户——左侧业务应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或直接访问地址:https://stuit.jnu.edu.cn)——奖助学金申请/荣誉称号申请,点击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提交失败,请检查学生基本信息栏是否补充完整。
2.班主任、学院辅导员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右上角选择对应的审批角色,在奖助学金管理/荣誉称号管理中进行审批。学院可审批已提交申请的记录,也可直接新增推荐。
3.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学金管理/荣誉称号管理中,先筛选对应奖项,然后点击导出学院通过名单(按默认字段导出,无须勾选其它选项),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所有奖学金或所有称号名单汇总至一份表格即可)。
4.总体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政府类奖助学金(统一使用学工系统申请)
学生申报提交时间:10月30日-11月5日;
学院评审时间:11月2日-11月5日;
学院上报截止时间:11月5日(同步公示)。
(2)社会类奖助学金(不需通过系统申请,参评人员填写电子版经学院、研究院审核确认后,将最终通过的参评材料打包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工作邮箱:xszz@jnu.edu.cn)
学生申报提交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学院评审时间:11月2日-11月8日;
学院上报截止时间:11月8日(同步公示)。
(3)学校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统一使用学工系统申请)
学生申报提交时间:11月8日-11月13日;
学院评审时间:11月13日-11月19日;
学院上报截止时间:11月19日(同步公示)。
四、申请材料提交
各学院严格核对学生基本信息,在院系公示后,统一将材料上交学校统一评审。学校评审确定的最终获奖名单需提交的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交至行政楼326室(番禺校区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五、特别说明
所有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均参照往年评审标准同步执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除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不需在学工系统中申请之外,其余所有奖项及荣誉称号均可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评审及更改,请务必于系统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乃飞 联系电话:85226208)
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附件.zi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