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暨南大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方案》《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规定》《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客观评价学工队伍的工作表现,努力推进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目前在编在岗从事本科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以自然年为考核期,考核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今。
三、组织领导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其中,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本科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
四、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考核办法
1.辅导员工作考核
根据《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侧重辅导员老师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行为规范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成效和工作创新的评价。重点考察辅导员老师日常教育管理和思政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察港澳台侨学生工作开展和研究情况;重点考察深化学生组织和社团改革的成效。采取量化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30%,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评分占40%,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评分占30%。
2.班主任工作考核
根据《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侧重班级建设、学生学习和发展工作成效的评价,采取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40%,学院评分占50%,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评分占10%。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考核、考核评议、考核公示、结果审定6个环节。
1.个人总结。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对个人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学生评议。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学生分别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议,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其中参与学生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数的50%,被评议的辅导员、班主任采取回避制度。
3.单位考核。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考核工作小组,对照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和班主任个人总结及实际表现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并填写《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
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考核工作小组将本单位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和学生评议结果分别汇总排序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工作小组。
4.考核评议。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拟定本年度考核结果。
5.考核公示。将拟定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个工作日。
6.结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最终审定。
五、考核成绩
1.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为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4个等级。综合定量成绩采用百分制:原则上,A等级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B等级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C等级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D等级综合得分不足60分。其中,A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10%,且在充分考虑学院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评议产生。如经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相关单位需附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考核结果可作为辅导员评优表彰、职员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3.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根据《暨南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暨南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4.2024年9月以来,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仅需填写考核表,作为各学院(党总支、党支部)了解他们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不需要填写考核情况、不定考核等级。
同时,2024年9月以来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职工也需列入考核汇总表,作为学校掌握了解各单位辅导员、班主任情况的依据,不需要填写考核情况、不定考核等级。
六、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及预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参照执行。
七、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oxsc_sldc@jnu.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材料”,其他材料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联系人:罗钻娣、凌慧
联系电话:85227090、8522004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