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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处内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落实岗位责任制,现根据《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暨人〔201733,制定学生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全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以科室(中心)为单位进行考勤(见附件1);处务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有事临时外出,必须告知本室其他同志或办公室,说明去向。

三、因病不能上班的,需提交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2)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的,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3天的由分管处领导批准;请一周以内,由处长审批;请假8天至一个月的,需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需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病假的,应在请假开始当日口头报所在单位,3 个工作日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假期到期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因不能上班的,需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2)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内的,由分管处领导批准;请假1—3,由处长审批;请假415需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请假超过16的,需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报校领导审批。如因私事出国(出境),还应填写《暨南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详见附件3),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到期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五、处领导出差、请假,须报请管校领导批准。

、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事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各科室的考勤和请销假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办公室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天及以上暂停绩效发放,并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制定,如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暨人〔2017〕33号)为准。

附件1-3.pdf

更新时间: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