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擦亮百年侨校金字招牌,推动我校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提质增效,激励在港澳台侨学生培养过程中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成效突出的优秀教职工,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办公室组织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在港澳台侨学生培养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每单位限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服务学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
(二)师德师风优良。热爱港澳台侨学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坚持做“四有”好老师。本奖项评选实施师德师风及纪律处分一票否决制。
(三)扎根培养一线。从事学生工作满2年及以上,直接负责并实际承担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指导或服务工作,与学生联系紧密,互动深入。
(四)工作能力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在开展港澳台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五)工作实效显著。在思想引领、骨干培养、学业提升、科研创新、生涯发展、就业推荐、文化融合及应急处置等方面举措得力、成果突出。能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积极探索工作创新,其经验具有示范性与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根据评选条件,申报个人填写《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需包括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思考及一至两位优秀学生培养案例,1500字以内,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二) 单位推荐。所在学院或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后,在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审核。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评审后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四)公示表彰。评选出获奖个人并在校内公示,学校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12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事迹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xmh0506@j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系人:熊老师,020-85227132。
附件: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