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推进学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专家化,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育人水平,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5年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立项工作,设立了“粤韵暨南·民族同辉”辅导员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为建设对象(见附件1)。
为总结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积极促进工作室培育发展,根据《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第三批暨南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现决定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审时间
2026年6月下旬(另行通知)
二、考核评审方式
现场汇报、答辩、评审
三、考核评审内容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主要工作任务为重要考核内容,同步按学校统一验收标准考查工作室其他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四、组织实施
1.自评总结。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需于6月17日(星期三)前向学校提交《暨南大学第三期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申报书》(见附件2)(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各一份)以及3000字左右的工作室建设总结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2.考核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以及质量至上、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答辩评审工作。
3.结果应用。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对工作室进行动态调整。如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经再次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本人5年内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立项建设辅导员工作室,所在单位2年内不能推报相关辅导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立项建设辅导员工作室。对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的先进经验和建设成果推广,同时由工作室主持人召集成员就下一阶段建设重点、工作规划进行研讨,并将工作规划等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暨南大学关于公布第三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名单的通知.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凌老师,020-8522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