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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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广东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为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20061231日前在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名额
    
根据200612月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额分配推荐名额、差额评出推荐人选(单位)和择优表彰的方式进行。广东省三好学生标兵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标兵在各高校推荐候选名单中产生,评选推荐的标兵,除分别具备各类个人(单位)评选推荐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各高校应严格依据推荐名额和评选推荐条件,视情推荐各类标兵候选人(单位)各1名(个)择优评选表彰。    

    我校的三好学生的推荐名额为5名,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为3名,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为4个。

三、评选推荐的条件
   
评选表彰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广东省三好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获得过校级(或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二)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获得过校级(或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广东省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1、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2、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4、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6、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7、获得过校级(或地级市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表彰和奖励
     
获得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先进班集体及其标兵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将联合行文进行通报表彰,并对个人、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对获得个人表彰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当于本校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予以专项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对获得单位表彰的班集体,所在学校视情一次性给予经费专项奖励。

     五、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学院要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学生工作、教育部门以及学生组织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被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各高校评选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候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共青团广东省委终审后,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学院拟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统一组织分别填写《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附件2)、《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推荐标兵候选人(班集体)须另附3000字的事迹材料及班集体照片2张(5R)。请学院于200711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及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处(行政办公楼322,联系电话:8522004185227090)。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表格,请在本页面下载。


附件2:广东省三好学生、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3:广东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doc

(以上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不要改变原表格式,可后附材料)


                                                           

        学生处

                                                                                                20071026

更新时间:200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