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同学:
临近学期末,为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现把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
1、毕业生贷款还款手续:目前还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同学,务必在
2、展期证明: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在
3、贷后催收:为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请各院系协助银行对逾期不还贷的毕业生进行催收,要求毕业生向银行提供其毕业后的去向以及新的联系方式,请在
4、新学年贷款: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注:证明须为当年出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和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方为有效)。
二、缓交学费申请
为不影响下学期的正常选课,欲申请08-09学年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
三、困难生的复核和新学年困难生登记
1、目的:为了加强学生资(补)助管理,学校将按国家规定对已经办理了经济困难登记手续的在册困难学生的当前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
2、对象:在学校办理了困难生登记、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包括正享受具有延续性的各项助学金的困难生),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将视为退出经济困难生登记,没有资格申请下学年的任何助学金和补助。
3、复核截至时间:请各院系在
4、新学年困难生登记:为规范管理,落实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新学年困难生登记的截至时间为
四、学费减免
(1)减免汶川重灾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工作:根据粤价【2008】190号规定:从2008年秋至2011年(3年),就读我省各类高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彭州市场等地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四川地区“5.12”地震重灾区县城(市、区)名单见附件。
(2)西部助学工程减免学费:需提交个人申请书、西部助学工程证书复印件以及上学年成绩单和有学院签字盖章的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等材料。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缓交学费:附件一:缓交学费申请表(学生填写).doc
经济困难学生复核:附件一: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doc
附件二:经济困难学生复核汇总表(学院填写,
学费减免:四川地区“5.12”地震重灾区县城(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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