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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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年度综合评审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的实施办法(教港澳台办[2008]0049号),学校须对享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现将2008年度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按本期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对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评审中,如发现不符合奖学金规定者,应取消其资格,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增补名额应优先给予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学生。

二、按照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新增补的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学生人选应在同年级学生中筛选,以便管理。

三、评审根据和要求: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实施方案》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四、综合评审提交材料

年度综合评审结束后,各院、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2008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2. 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另附每个学生的成绩单;

3.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另附该生成绩单(若没有新增学生,则不用提交)

4.取消获奖资格学生一览表(若没有取消资格学生,则不用提交);

五.报送时间:上述材料请于108日前报送,同时,将《2008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1273375@qq.com。联系电话:85220044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候选人名单.xls       

       2、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2008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xls

       3、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学生填写).doc 

       4、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doc      

       5、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一览表.doc

更新时间:200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