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的实施办法(教港澳台办[2008]0049号),学校须对享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现将2008年度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按本期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对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评审中,如发现不符合奖学金规定者,应取消其资格,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增补名额应优先给予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学生。
二、按照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新增补的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学生人选应在同年级学生中筛选,以便管理。
三、评审根据和要求: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实施方案》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生,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四、综合评审提交材料
年度综合评审结束后,各院、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2008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2. 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另附每个学生的成绩单;
3.新增获奖学生申请表,另附该生成绩单(若没有新增学生,则不用提交);
4.取消获奖资格学生一览表(若没有取消资格学生,则不用提交);
五.报送时间:上述材料请于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