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09年,我校辅导员工作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工作要点,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辅导员在我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建功立业,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生处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暨南大学优秀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在岗的辅导员。
二、 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职业态度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热爱辅导员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中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3、工作能力突出。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同时,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履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生工作业绩突出。
三、 评选时间及要求
1、 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充分认识到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是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的有效途径。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积极发展。
(2)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是学生处年度总结表彰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记载与年度考评、基础素质与进步幅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进性,真正选拔出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榜样。
(3)评选比例:按15﹪的比例研究确定受表彰人选。评选工作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请各院(系)党总支严格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推荐人员。
(4)各学院要认真填写《2009年暨南大学优秀辅导员申请表》(附件),于2010年1月11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0040,电子邮箱:Zhyang9800@sina.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09年暨南大学优秀辅导员申请表>doc
暨南大学学生处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