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暨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同意,将于4月份开展2018—2019学年度暨南大学“优秀学生代表团”“优秀学生代表团团长”的评选工作,并于今年五月份召开的暨南大学第二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集中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代表团
1.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学生代表团(以下简称“学代团”)章程;定期召开学院学生代表会议;学代团团长须通过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后产生;学代团的成员须是来自本学院各班级的学生代表,其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外招学生代表;依校规依章程开展工作;
2.积极代表、维护学生权益。开展代表和维护学院同学的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学院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提案报告提交学代会常委会,并及时跟进、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参与学院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管理、决策和评价工作,代表并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3.积极协助和监督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选举决定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务;
(二)优秀学生代表团团长
1.在学院学代团担任团长级职务满一年以上;
2.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学代团的活动,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作风扎实,积极主动,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并在学代团团长级的工作岗位上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3.为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恪守学生本分、学习成绩优良,2018—2019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等记录;
4.热心服务同学,在工作中能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法,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二、评选流程
(一)组织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详见附件1、2),按照要求上交至学代会秘书处;
(二)学代会常委会评审。由学代会常委会遴选组织和个人入围本年度“优秀学生代表团”“优秀学生代表团团长”评审答辩会。
(三)公开答辩评审。入围答辩的组织或个人需为评审答辩会准备答辩ppt,并进行答辩演讲。“优秀学生代表团”答辩环节可由学代团成员进行答辩,“优秀学生代表团团长”答辩环节须由参选团长级本人进行答辩,且内容须和上一环节的“优秀学生代表团”答辩内容相区别。
(四)发文公示与表彰。学代会常委会将根据参选组织或个人的综合表现,认真研究确定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代表团”“优秀学生代表团团长”名单,并报请学校学生处审批后,予以发文公示,并于暨南大学第二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集中表彰。
三、评选工作要求
有意参与评选的组织及个人于4月10日18:00—21:00上交纸质版申报表至学代会办公室(石牌校区礼堂407,番禺校区w2-215),电子版申报表与答辩所用PPT于4月10日24:00之前发送至学代会秘书处公邮:xdhmsc1902@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申请单位及个人名称+类别。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第十九届第二任期学生代表大会优秀学生代表团申请表.doc
附件2:第十九届第二任期学生代表大会优秀代表团团长级申请表.doc
联系人:丁同学18026402029(番禺校区)
王同学17806539781(石牌校区)
暨南大学学生处
暨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