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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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将继续采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网址为:https://stuit.jnu.edu.cn/)。为确保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式

奖金5000/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上一学年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2021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申请时间及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211015日—18

2)学院(研究院)网上评审(含公示)时间: 20211016日—1022

3)学院(研究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211022日中午12:00

4)学校评审时间:20211022-1023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211025日—1029

2.学生纸质版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有效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复印件一份,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2)院、系初审和汇总。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本院、系的推荐候选人信息,根据分配的上报名额,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于1022把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6办公室,联系电话:85226208),并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与纸质版核对无误后)发送到邮箱oxszz@jnu.edu.cn

四、人数及名额分配:我校总名额为770人,具体各学院(研究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统一规定和说明

1.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励志奖学金;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奖学金;

4.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5.表格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

六、注意事项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5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4.转专业同学须联系原学院并按照原学院评审标准参评。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把关候选学生各类获奖证明材料及成绩排名信息,在申请表“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中详细填写学生具体情况,并注意一式两份,不得复印。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将不予增补名额。

 

联系人:乃飞,联系电话:85226208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4:2020-2021学年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汇总表(电子版).xlsx

附件5: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15


更新时间: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