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着力推动“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干出成效,为港澳台侨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更好条件,根据《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2021年“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所有参与校院协同创新项目和精品项目培育计划的学院均须参加本次考评(共计31个学院)。
考评内容主要为各学院从2021年3月至今的“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组织领导与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实绩、成果报送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参见《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二)参与该项工作的学院辅导员可申请参与评选“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内容为思想引领、工作实绩、专业素养、特色亮点四方面,具体内容参见《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个人参评原则上所在单位考评结果应达到良好以上才可评选为先进个人。
二、组织领导
考核评价工作在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牵头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评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单位自评、专家评审、考评公示、结果审定、表彰颁奖5个环节。
(一)单位自评。单位自评部分占比60分。
1.在该阶段,参与考评的单位需填写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集体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并撰写总结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对照考评指标体系),按时提交至学校。自评总结报告要求3000 字以内,可参照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撰写,要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2.个人参评。参评个人需填写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 字以内,可参照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撰写。
自评结束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复评。复评时,评审组结合学院和个人自评材料提供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成效等,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为综合考评阶段,综合考评阶段占比4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并召开汇报交流会进行评审。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集体工作进行汇报,专家组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并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实际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审议和评分。
(三)考核公示。将拟定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在学生处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结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最终审定。
(五)表彰颁奖。学校对考评获得“优秀”等级的集体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四、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学校将考核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见表1);并评选出先进个人8-10名。
表1 考核结果分类
等级 | 分数 |
优秀 | 总分≥90分 |
良好 | 80分≤总分<90分 |
合格 | 60分≤总分<80分 |
较差 | 总分<60分 |
(二)学校将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经费划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管理监督的功能。
五、注意事项
2022年3月7日前,请各学院将单位和个人的总结材料、自评表或推荐表的电子版(见附件)整理打包后通过以下问卷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进行提交;总结材料、自评表或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1式1份,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322室),逾期不候。
电子版材料提交通道链接:https://xscjnu.jinshuju.net/f/BnFZ3W
电子版材料提交通道二维码:
联系人:赫栋峰、曾献静;联系电话:85222126、8522231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1.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pdf
2.(更新)暨南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学习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集体考核自评表、推荐表、总结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