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精神,结合1020日召开的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部署,在《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https://xsc.jnu.edu.cn/2023/0523/c5511a753621/page.htm)基础上,现对开展2023年正式申请和审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操作说明参照附件《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

2)学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部)学办和财务公章。

3)学校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 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完成系统初审,并提交汇总材料(含《申请表》盖章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为1110日。

 

三、注意事项

1.按上级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次申报截止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或补报;提交申请后,院校在审核过程中如遇信息有误或条件不符等将退回学生端,请在规定时间内注意关注并及时修改维护。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20044

更新时间: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