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支持暨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在校澳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南粤集团在暨南大学设立“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以鼓励、资助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澳门学生。按照资助方的要求,现将的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奖学金金额:
名称 | 名额/奖项 | 一等奖 (¥8000) | 二等奖 (¥6000) |
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干部南粤奖学金 | 本科生 | 5名 | 5名 |
研究生 | 1名 | 1名 | |
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 | 本科生 | 13名 | 13名 |
研究生 | 2名 | 2名 | |
注:本科生、研究生名额可打通使用; 以上奖学金不可与学校其他奖学金重复获得。 |
二、奖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优秀澳门学生干部奖学金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2.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爱校,品德优良、热爱学生工作,热心服务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组织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善于交流沟通;
4.本学年在学生组织中获得一次以上学期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须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曾任或现任主要负责人;
6.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不及格的重修均不能申请),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2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在80分以上,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奖学金:①学年内受学校各级部门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②处于休学期间;③故意欠费;④学校规定不能获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二)优秀澳门学生奖学金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纪记录,无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2.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澳爱校,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努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4.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5.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不及格的重修均不能申请),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在85分以上,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奖学金:①学年内受学校各级部门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②处于休学期间;③故意欠费;④学校规定不能获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院网上推荐时间:2023年11月3日—10日
(2)学生填写申请表字段内容:2023年11月11日-13日
(3)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
(4)全校答辩时间:待定
(5)评选结果网上公示时间:待定
2.网上申请及审批流程
(1)辅导员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右上角选择对应的审批角色,在奖助学金管理中直接新增推荐。
(2)推荐学生登陆暨大门户——左侧业务应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或直接访问地址:https://stuit.jnu.edu.cn/)——奖助学金申请,点击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并填写附件2《暨南大学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申请表》一份;提供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陈述”和一封800字以内所在学生组织(优秀澳门学生干部)/院系或班级(优秀澳门学生)指导老师推荐信,同时需提供包括本人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材料;并填写附件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3)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于11月17日17:00之前连同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85222317)。
(4)推荐名额:(人数为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
南粤优秀澳门学生奖学金:
澳门学生人数在200人及以上学院: 4人
澳门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学院:3人
澳门学生人数在50人及以上学院:2人
澳门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学院:1人
南粤优秀澳门学生干部奖学金:
澳门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上学院:2人
澳门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下学院:1人
(4)学校将组织统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南粤集团最终审定,获奖学生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澳门学生社会实践及文化考察活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