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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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调整并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鉴于学校人事变动以及部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学校对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暨学〔2022〕1号第十二条规定:学校设立“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对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决定对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提出审议建议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成员包含主任及委员,主任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主任组成(现任委员名单参见附件1)。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重大违纪事件处理进行投票表决,委员有义务参加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下称分委员会),由学校授权学院、研究院负责对本单位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查证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具体工作职责、处理权限和程序参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二第十条内容。

二、成员构成

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本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任、委员,原则上控制在3至11人。

三、报送方法

各学院、研究院更新名单后需在单位内发文(模板参考附件2),并交至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学校统一汇总学校正式公文。请各学院、研究院于530日前报送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决定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至邮箱oxsc_sldc@jnu.edu.cn逾期未报送决定书的单位,将视为分委会人员无变动。


    附件:1.现任委员名单(暨学〔2024〕14 号).PDF

                  2.报送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决定书模板.docx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5月26

联系人:蔡老师 020-85220041


更新时间: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