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打造思想引领有力、学业导向鲜明、育人实效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品牌项目,助力港澳台侨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夯实学业基础、增强综合素质,学校拟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一院一品牌”港澳台侨学生培养精品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与数量
(一)立项对象:各学院申报的“一院一品牌”港澳台侨学生培养项目。
(二)立项数量:拟立项精品项目10项(具体数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有意向申报立项的学院需填写《2026-2027学年暨南大学“一院一品牌”港澳台侨学生培养精品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于2026年4月1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下方指定链接在线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步提交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322室)。

(电子版材料提交二维码)
(二)立项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经公示确认后,立项项目将获得相应经费支持。
(三)项目实施。各立项学院按照申报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学校将对各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跟进了解。
(四)验收评审。学校每学年将根据项目执行培养情况验收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突出特色。项目应立足学院实际,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形成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培养品牌。
(二)注重实效。项目设计应目标明确、举措具体,能够切实提升港澳台侨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学业发展。
(三)规范管理。各学院应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按照申报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活动记录、数据采集和阶段总结等工作,为项目验收提供充分依据。
(四)强化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模式,为学校或其他学院开展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取消立项资格。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须及时报备说明。
(三)未按时完成项目或验收不通过的学院,将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多、周雨欣;联系电话:85222317、85222126。
附件:
2026-2027学年暨南大学“一院一品牌”港澳台侨学生培养精品项目立项申报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侨学生培养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