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港澳台及华人华侨学生踔厉奋发、追求卓越的内在动力,培养选树一批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校园明星,现面向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及华人学生开展暨南大学“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评选工作。本届“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拟从全校港澳台侨及华人华侨学生中,精心遴选出五十位“十佳之星”代表,包括“十佳”香港学生、“十佳”澳门学生、“十佳”台湾学生、“十佳”华侨学生及“十佳”华裔新生代各十位,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统一规定和说明
一、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个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校复评审核、公开评审答辩、结果核定公示等流程评选出各奖项获奖者。
二、参评同学须先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单位),由所在单位拟定推荐资格,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或者单位核实异议不成立后,方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至学校。
三、本年受学校各级部门(含院、系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或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一律不得参与各奖项的评选。
四、参评人和学院所提交的资料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参评人提交的材料将作为评选得分依据之一,请规范填写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务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请者资格,核验参评人所交资料的真实性,无异常后方可推荐至学校。学校一经发现学院推荐至学校评审的班级或学生不符合资格,将直接取消相关奖项的评选名额,不再进行增补。
六、所有审批表必须A4双面黑白打印,需要签名处必须由参评人本人、院系有关领导老师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七、各奖项涉及绩点的材料,参评人可自行在学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打印成绩单,可在教务系统打印成绩表后交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老师签字加盖学院教科办公章证明即可。
八、每个学院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审,推荐名单提报要注意排序。
九、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将评审汇总表(附件3)和推荐至学校的参评人材料按奖项分类整理好,发送至邮箱:overseas@jn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评审材料”)。逾期不推荐的学院,将视为学院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珠海校区各学院的材料可先交至校区学工办,由校区学工办汇总后交至学生处。
十、获奖者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严禁从事各种违规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撤销所获奖项并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学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部署该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各学院积极响应学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时间:2025年3月14日-3月20日。
(二)院系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和公示,每个学院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审,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推荐名单提报要注意排序。学院推荐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6日。
(三)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复评,遴选入围本届“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各奖项评选答辩会的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学校评审时间:2025年3月27日-4月3日。
(四)公开答辩。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由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评选出各类“十佳之星”获奖者。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表彰。学校将对答辩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发文表彰,并为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各奖项奖励2000元/人。
三、培养引领阶段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公开宣讲、社会实践、宣传展示、表彰大会等活动,获评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此外,学校将于暑假期间组织获评5类“十佳之星”的50名榜样学生开展为期5天的理想信念研习营,为获奖学生提供更多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活动内容和安排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 “十佳之星”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参评人需为暨南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港澳台侨及华人本科生、全日制在校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
2.“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共设5个奖项,分别是“十佳”香港学生、“十佳”澳门学生、“十佳”台湾学生、“十佳”华侨学生、“十佳”华裔新生代学生各10名。
每个学院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审,推荐名单提报要注意排序。
二、“十佳之星”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暨南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港澳台侨及华人本科生、全日制在校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
2.思想品德端正,爱国爱校,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具备开拓进取、乐观积极、敢于梦想、勇于实践等优秀品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在读期间因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南粤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学术科研:在学术科研方面有创新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学术奖项(校级及以上)等。
3.担任学生骨干:曾任或现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曾获得暨南大学优秀学生骨干、新训优秀学生骨干、新训学生工作团队优秀成员(新训优秀教官)、“暨南好班长”、“5A卓越引领计划”优秀学子标兵奖、提名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曾获得暨南大学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南粤优秀澳门学生骨干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志愿服务,个人志愿服务时超过100小时,或曾受到校级及以上志愿类或公益类荣誉表彰。
5.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积极参与体育、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翻译、调研等非学术类竞赛活动,且获得过相关竞赛活动校级及以上奖励。
6.创新创业: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申请专利等。
申请者需在满足第1项条件的基础上至少符合上述第2—6项中的3项。
第四部分 “十佳之星”评选材料要求
一、《暨南大学“十佳之星”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务必按照审批表的要求规范填写,所填写的奖项事迹都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按照评选条件分类排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二、个人简介及师长点评
个人简介以200字以内为宜,包含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和获奖情况。师长点评100字左右,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其进行精辟评述,要准确注明点评人单位、职务/职称、姓名等。内容及格式要求请参见附件2。
三、生活照
须提交3张参评人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生活照,半身近照为宜,格式为JPG/PNG格式,宽高比例为3:4,务必清晰,建议大小不小于1M,并以“学院 + 学生姓名”进行命名。特别提醒,不要提交人物头像自拍照或合影照。
四、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审批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余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每位同学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以“十佳xx学生+学院+姓名”命名,由学院再统一收集汇总报送。
所有填写表单请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附件2:2.“十佳之星”榜样引领计划-个人简介及师长点评内容和格式要求.docx